日期:2011-07-03 17:52
建设时都要列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规模。严禁搞计划外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三、从一九九○年起,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单列,并一律按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四、商品住宅投资计划,均由各地区计委汇总编制,报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其中,中央单位开发公司建设商品住宅投资计划,由国家计委征求建设部意见后戴帽下达。 五、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审批 1.开发区总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一亿元以上(含二十万平方米、一亿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