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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 十四、对搞计划外项目或擅自出售计划外商品住宅和自行提高商品住宅价格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准、罚款和行政处分。 十五、过去有关商品住宅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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