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城建总局关于把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场地列入城市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和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些一年四季都能营业的永久性市场;临时性的小型市场,也搞一些防雨、防晒设施,但场内不要搞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对现有的市场,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加强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和卫生管理,保持场地经常整洁,并杜绝乱占乱建现象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做到场内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摊位整齐,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制裁。
3/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