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九月七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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