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物园规划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国总体布局规划;   (二)饲养动物种类、数量,展览分区方案,分期引进计划;   (三)展览方式、路线规划,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游览区及设施规划设计;   (四)动物医疗、隔离和动物园管理设施;   (五)绿化规划设计,绿地和水面面积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七)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八)人员配制规划,建设资金概算及建设进度计划等;   (九)建成后维护管理资金估算。   第十条 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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