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1992年11月30日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 2001年9月4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3/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