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5/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