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九、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和节水管理部门对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1992年4月17日建设部令第17号发布,2001年9月4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质量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节约用水,根据《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