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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
2011-07-03 17:52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和节水管理部门对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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