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 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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