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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