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准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学、经济法、建筑评估、机电评估4个科目均为96分,财务会计学为8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均为60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为60分,统计工作实务科目为7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初级: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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