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目为70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为6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四)质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20分(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6分(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参加部分科目免试人员也按上述科目的合格标准核定。  二、鉴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因此,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应及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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