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将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编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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