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政统计工作,规范民政统计调查行为,减轻被调查者负担,提高民政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益, 保证民政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民政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政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民政事业的各项业务工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民政部门实施管理提供依据。第三条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为民政部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业务司局及各直属、挂靠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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