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三)新增设的统计调查项目在制定好统计调查方案后,须提交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审核,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由部统一实施。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七条统计资料的发布和对外提供,由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归口管理。各部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使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时,必须以民政统计年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快报)和月报为准,如统计口径和数据有出入,须商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同意。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资料由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统一管理。委托各司局进行的统计调查,应将最终统计数据及时报送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由财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