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科技、建设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家经贸委所属的原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以下简称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接收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