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关于颁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通知 现颁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2年8月21日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效益,以保持市容整洁,便利交通运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