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现在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解决,以发挥其最大的效能。   第四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参加新建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将施工单位移交的有关工程图纸、文件、技术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道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政、公用、电力、电讯工程项目,应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协调施工组织计划,组织有关部位,先建地下各项管理工程,后建地面工程新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两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必须开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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