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部门的支持。   四、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都要编制保护规划,并按审批权限,随同城市总体规划一并上报审批,没有做的要补做,没有报的要补报。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根据需要编制重要保护项目地段、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详细规划,提出保护和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   随着对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不断深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取得了进展。但是工作才刚刚开始,发展还很不平衡,有待进一步统一认识,加深理解,不断提高规划质量和管理水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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