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境保护部 1983年3月9日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   为了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转了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报告》。国务院在批语中指出:“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历史文化名城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是全国人民极其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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