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第二章机构和任务 第三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管理局负责全国所属系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标准局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 2.统一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网,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核验国家和部级优质工程项目; 4.统一规划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5.督促和检查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6.掌握质量动态,总结交流开展质量监督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