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避免在过境干道两侧建设城镇。   县镇道路布置,要注意结合地形和建设现状,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组织路网,要特别注意解决好过境交通和集市布局的矛盾。在旧城中心地区、旧有商业集中地段,安排新建筑或拓宽中心街道要慎重,必须作出改造或保留中心区的不同方案比较,同时认真研究保持地方特色和风貌,切忌脱离实际,盲目大拆大迁。县镇私人建房、农贸市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都要统一规划,妥善安排。严禁见缝插针,乱建乱占。对城墙、古遗址、名胜古迹和古建筑物,应与文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作出鉴定,分别情况,纳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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