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可由县镇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省(市、自治区)规划设计院(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或委托省(市、自治区)的规划设计机构去作。大专院校也可结合教学、科研任务给予协助。县镇的详细规划,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所),或其他专业设计机构编制。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规划,县镇都可组织规划设计力量自行编制,但要保证规划设计质量。   按规定县镇的总体规划,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属县可授权市人民政府审批,但均须报送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县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
15/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