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导下,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协调大区内各省、市、自治区建筑标准设计项目; 2.向国家推荐全国通用建筑标准设计; 3.组织建筑标准设计经验交流; 4.了解和反映建筑标准设计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交流建筑标准设计的情报; 6.组织评选取建筑标准设计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省、市、自治区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院、所)是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建筑标准设计管理的工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本省、市、自治区地方通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