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筑标准设计规划、计划; 2.负责组织审查地方通用建筑标准设计文件; 3.附有设计研究力量的单位承担部分建筑标准设计的研究、设计任务; 4.负责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使用中的管理工作,向国家推荐优秀标准设计; 5.组织建筑标准设计的方案竞赛和评选工作; 6.组织建筑标准设计的技术交流和情报活动; 7.负责建筑标准设计图纸的出版发行和供应工作。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建筑标准设计机构,加强建筑标准设计队伍的建设。各省、市、自治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建筑标准设计机构;暂无条件建立的,应在省一级建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