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用于建筑标准设计的编制,以及编制中的科研试验和管理工作等。有关经费开支,每年应由各级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单位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筑标准设计是建筑行业的业务建设,对承担建筑标准设计任务的单位,应视具体情况,由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助经费。   第三十七条各大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的活动经费,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本大区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持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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