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性强而又具备条件的,都应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并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上述各种建筑标准设计均应彼些配合,特别是成套的民用建筑标准设计,应建立在统一模数协调、统一接缝做法和配套的标准构配件的基础,满足建筑多样化的需要。   第四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技术和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应大力发展地方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全国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重点应放在具有普遍意义、技术难度较大而又必须在全国统一的项目上,以及属于指导性的技术文件。各类建筑标准设计,要相互协调,并都应以高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第二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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