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施工、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做到通用性强、安全适用、技术选进、经济合理,有利于组织工业化生产。   第十二条编制或修订建筑标准设计的计划时,应根据基本建设长远规划的要求,既要紧密结合当前建设任务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城乡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安排计划项目时,事先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工作,对重要的、技术复杂的或量大面广的住宅建筑等新编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经过中间试验,认为条件具备者,才能安排编制计划。   有些个体设计,经过生产、施工和使用检验,亦可总结提高上升为建筑标准设计,并纳入编制计划。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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