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一的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应由主编部门提出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颁发。   部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是指在全国各专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应由主编单位提出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基建的综合部门审批、颁发。标准规范应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设计单位标准规范,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需要统一、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设计技术原则、设计技术规定,由设计单位批准执行,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设计标准规范一经颁发,就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建设设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   标准设计一经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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