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同。对内也要建立各级技术经济责任,明确各级的责任、权力和奖罚办法。   第四十一条原来实行事业费的设计单位除以规划任务为主、无具体收费对象的单位以外,均逐步改为收费的办法。收费办法另行规定。改革以后,单位的性质仍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设计单位完成了主管部门规定的考核指标以后,收入大于支出(包括工商税支出)的盈余,除上交国家和主管部门外,其余留给设计单位,大部分用于技术开发、技术装备购置、小型零星基建,小部分用于职工和奖励等。上交与留成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设计单位改为按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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