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有关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设计管理工作,并组织总结交流设计工作经验等活动。 第五十八条各有关部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基建的综合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基本建设技术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各有关部负责管理本部门所属设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计资格认证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主管基建的综合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各主管厅、局及地、市、县听属设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计资格认证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地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