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和各种技术经济定额指标; (七)组织制定或颁发本部门、本地区基本建设设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八)推动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设计管理工作、组织总结交流设计工作经验等活动。 第五十九条各地、市、县基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基本建设设计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设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现行的设计工作规章制度、设计标准规范和各种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等; (三)负责管理本地、市、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