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和各种技术经济定额指标;   (七)组织制定或颁发本部门、本地区基本建设设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八)推动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设计管理工作、组织总结交流设计工作经验等活动。   第五十九条各地、市、县基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基本建设设计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设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现行的设计工作规章制度、设计标准规范和各种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等;   (三)负责管理本地、市、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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