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贯彻执行 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   第二条勘察成果要正确反映客观地形、地质情况,确保原始资料的准确性,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三条勘察工作既要防止技术保守或片面追求产值,任意加大工作量,又要防止不适当地减少工作量而影响勘察成果的质量,给工程建设造成事故或浪费。   第四条要积极合理地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应结合工程和勘察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可靠的勘察手段和评价方法,努力提高勘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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