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第五条要开展环境地质评价工作。勘察工作不仅要评价当前环境和地质条件对工程建设的适应性,而且要预测工程建设对地质和环境条件的影响。要从保护环境出发,做好环境地质评价工作。   第六条要充分利用已有勘察资料。勘察工作前期应全面搜集、综合分析、充分使用已有的勘察资料。   第七条要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对勘察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防止人身、机具和工程事故。   第二章勘察工作程序   第八条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应按国家或本地区、本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
45/7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11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