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规程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确定。 勘察任务由上级部门下达或由建设部门委托。勘察任务书一般由规划、设计部门提出。勘察工作方案由勘察单位确定。 第九条各阶段勘察工作一般要按下列程序进行:承担勘察任务,搜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编制勘察纲要,出工前准备,野外调查、测绘、勘探、试验、分析资料,编制图件和报告等。 第十条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要做好施工阶段的勘察配合、地质编录和勘察资料验收等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设计的地形、的质问题,应进行补充勘察。要做好监测、回访和总结工作。 第三章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