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量管理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和健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质量。   第十七条要切实抓好勘察纲要的编制、原始资料的取得和成果资料的整理三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每个环节都应做到事前有布置、中间有检查、成果有校审、质量有评定。   勘察纲要应做到体现规划、设计意图,如实反映现场的地形和地质概况,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满足任务书要求,勘察方案合理。   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成果资料必须
49/7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11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