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级主管部门要重视和稿好勘察单位的基地建设。   第十章勘察资格认证   第五十二条勘察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基建的综合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颁发勘察证书后,才具有承担勘察任务的资格。   取得勘察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勘察单位的文件,对承担任务的范围和专业有明确的规定;   (二)本单位是由专门从事勘察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并拥有基本配套的技术骨干和管理制度,以及足够的勘察技术装备,具有独立承担批准范围内勘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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