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市、县基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基本建设勘察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现行的勘察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三)负责管理本地、市、县所属的勘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 (四)总结交流本地、市、县勘察工作的经验; (五)协助解决在本地区工作的勘察队伍在生产、生活上需由当地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章协作配合 第五十八条勘察单位要对勘察成果资料质量负责。对大型的或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