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市、县基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基本建设勘察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现行的勘察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三)负责管理本地、市、县所属的勘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   (四)总结交流本地、市、县勘察工作的经验;   (五)协助解决在本地区工作的勘察队伍在生产、生活上需由当地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章协作配合   第五十八条勘察单位要对勘察成果资料质量负责。对大型的或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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