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筑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门组织、科研单位牵头攻关。   第六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互通情报,互相帮助。   第十三章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十六条所有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的勘察工作,都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的勘察单位,也适用于既有勘察业务又有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六十八条有关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计划委员会。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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