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各地人民政府在安排城镇新建住宅计划的同时,把房屋维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加强对房管部门的领导,督促财政、物资部门切实落实房屋维修的资金和材料,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地改善房屋失修失养的被动状况。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房屋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辽宁省人民政府 1981年2月13日 批转省城建局、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 (1981年1月14日)辽政发[1981]13号   现将省城建局、物资局、 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批转给你们,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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