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实行房管所(站)长等五个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 城房字[198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局: 为落实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的精神,提高房地产业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部决定对房地产业系统的房管所(站)长、房屋管理员、房产资料员、修建工程队队长、修建施工员(工长)实行岗位培训制度。现将《关于房管所(站)长等五个岗位培训办法(试行)》,《五个岗位的岗位必备知识、能力要求、培训开设课程与教学计划》印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