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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住宅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查勘、维修和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入的房屋查勘(尤其是隐蔽部位)工作,对已经查出和居民报修的险房,分别轻、重、缓、急,作出安排,并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扣除险情;同时,要按照制定的维修计划做好日常房屋维护工作。 各地房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要专门听取直管公房的管理和修缮部门对房屋安全和修缮工作的汇报,并进行专题讨论,对今年的房屋修缮、解危工作作出安排。同时,对城市单位产、私产房屋的修缮、解危也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198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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