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关于城镇房产经营和房屋修缮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关于城镇房产经营和房屋 修缮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城住字[1983]875号 各省、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关于城镇房产经营和房屋修缮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即研究执行。   城镇房产经营和房屋修缮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近年来,不少城市和县镇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针对自己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为目标,试行了各种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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