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要坚决抽出来设立独立建制,广开生产门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按照房产经营和房屋修缮单位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应的扩大它们在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上的自主权。 (一)为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本单位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有权具体安排房产经营管理者和房屋此 的各项工作和生产活动。 (二)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需要,对外承揽业务,发展多种经营。 (三)完成上缴后的利润或节约留成部分,在规定的基金比例范围内可以自主使用。 (四)对本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