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分成”的管理方式。房屋修缮单位承包房管部门内部或外部工程以及多种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按比例上缴主管部门后,应全额作为修缮专用资金返回经营单位。 3、房产经营单位增收节支、多种经营、维修养护降低成本等盈余的留成比例,由主管部门确定;修缮单位的盈余留成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计划外亏损,有关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4、完成国家计划的房产经营单位,要以从租金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一点五的留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直接执行管养合一任务的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