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关于城镇房产经营和房屋修缮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赔偿金,其费用从留成基金中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双方发生纠纷时,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仲裁不服,可提请法院审理。   3、鼓励和提倡实行修缮工程投标制   (三)集体内部的经济关系   1、在按照房产经营和房屋修缮技术指标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不劳少得,不劳不得,奖勤罚懒,坚决克服平均主义。   2、对完不成任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扣发适当数量基本工资。   3、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全民所有、按集体所有制办法经营的单位,可实行分红制。   五、加强各项基础工作,搞好技术
18/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