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1-07-03 17:5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城住字[1984]674号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房屋修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我部委托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现批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试行。   为加强修缮施工单位的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修缮施工单位从承接任务到竣工交验全过程的施工管理。   1.承接任务与施工计划   1.1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修缮施工单位主要承担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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