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1-07-03 17:52
要充分利用旧料,但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4.5 各种试验、检验、测量仪器和量具等,必须做好定期和使用前的检修、校验工作。   4.6 房屋的各种附属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测试,做出记录,妥善保管。   5.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   5.1 修缮施工单位均应分别设立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分别配备质量及安全检查人员。   5.2 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必须坚持标准,参与编制,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操作规程;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不遵守施工规定和操作规程的,有权制止。   5.3 实行自检、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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