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经营管理单位的修缮施工任务,也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承接任务。 1.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在经营管理单位和修缮施工单位之间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制,使它们之间有相互选择的自主权。 1.3双方之间必须签订承发包工程合同,以建立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1.4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改变,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主管部门有权仲裁;仲裁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处置。 1.5工程合同一般应包括:承包方式、工程范围、施工工期、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技术